泰康人寿陕西延安中心支公司被罚合计15万元:因销售误导 承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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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2日金融一线消息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延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,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安中心支公司因销售误导、承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、公司内部培训资料不合规,被罚款合计15万元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延安监管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:
一、销售误导: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安中心支公司罚款8万元、给予颜硕(时任泰康人寿延安中支营销一区区经理)警告并罚款1万元;
二、承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: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安中心支公司罚款6万元、给予颜硕警告并罚款1万元;
三、公司内部培训资料不合规: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安中心支公司罚款1万元并给予警告。